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共服務中心”)規范運作,有效整合全市電商企業資源,實現抱團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意向入駐和已入駐公共服務中心的企業(個人)。
第三條 在華陰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監管與指導下,委托項目承建企業陜西東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運營方,負責公共服務中心的相關服務開展、職能管理,以多種形式向入駐企業(個人)提供相應的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
第二章 入駐對象條件
第四條 申請入駐公共服務中心的對象包括:
在華陰市本地注冊并開展電商相關業務且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企業;具備華陰市本地身份并從事電商相關工作半年以上的個人;在華陰市本地注冊并意向通過電商培訓等服務進行觸網升級的傳統企業;具備華陰市本地身份并意向通過創業孵化等服務在華陰市成立電商企業的個人;在華陰市成立分公司并通過電商銷售本地產品的市域外電商企業;有產品電商銷售能力并意向通過創業孵化等服務在華陰市成立電商企業的市域外的個人。
第五條 申請入駐企業應滿足的條件:
1、企業注冊地/經營地在華陰市,從事電商及相關業務,能夠安排2名及以上人員在辦公室長期開展工作。
2、企業主營業務范圍為華陰市農特產品、手工藝品、文旅等行業的生產、加工、銷售、流通環節之一。
2、企業開設有網店或具有線上銷售業績,且網絡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提供企業網店后臺截圖/網銷數據)
第六條 申請入駐個人應滿足的條件:
1、具有電商創業基礎條件的個人,能夠安排1名及以上人員在辦公室長期開展工作。
2、從事電子商務運營、開發、拍攝、宣傳、活動策劃等相關業務,并打造出有一定影響力的成功案例。
第七條 申請入駐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能力。
2、必須按時入駐,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需誠信守法經營,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章 入駐申請程序
第八條 提出申請。意向入駐的企業(個人)可采取線上官方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的報名方式和線下公共服務中心現場提交的報名方式向運營方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申請:提供《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入駐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簡介和證明材料(含主營業務、資質證書、所獲榮譽等)、電商店鋪信息及銷售情況。所有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2、個人申請:提供《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入駐申請表》、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介和證明材料(含開展的業務、取得的成果等)、電商店鋪信息及銷售情況。
第九條 申請受理。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第十條 審核材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將初審后的申請材料遞交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在3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綜合評估及審核,并確定最終審核結果。
第十一條 結果通知。終審確定后,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通知申請對象審核結果。
第十二條 簽訂協議。申請對象應于3個工作日內到公共服務中心簽訂《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入駐協議》,并交納1000元的入駐押金。
第十三條 正式入駐。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為入駐企業(個人)安排辦公場地,并進行資產清點交接,雙方確認無誤后,正式入駐公共服務中心。入駐企業(個人)在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時所產生的場地租賃費、功能區使用費、公共網絡費、水電費、衛生清潔費等由運營方承擔。
第四章 入駐企業(個人)福利
第十四條 為入駐企業(個人)提供以下支持與福利:
1、免費使用公共服務中心辦公場所。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根據入駐企業(個人)的員工人數、規模、電商交易額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
2、免費使用公共服務中心孵化區、會議區、展示區、培訓區等公共區域。
3、免費使用公共服務中心光纖寬帶、電源接口、辦公桌椅等基礎配套設施。
4、免費提供相關的電商技術指導、專業的電商知識培訓和實操課程培訓。
第十五條 提供各類服務職能,具體包括開店指導、營銷策劃、包裝設計、攝影攝像、店鋪代運營、網貨打造、品牌推廣等。
第五章 公共服務中心的管理
第十六條 公共服務中心的場地管理:
1、入駐企業(個人)應在指定區域內開展電商相關作業,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不得轉租或轉為其他用途。
2、舉辦線下活動需得到運營方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十七條 公共服務中心的經營管理:
1、入駐企業(個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2、及時準確地向運營方報送不涉及經營機密的報表和數據,配合完成相關的統計工作。
3、運營方針對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積極邀請專家進行指導,幫助解決技術難題。
第十八條 公共服務中心的安全管理:
1、入駐企業(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
2、做好用水、用電安全檢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所有人員無論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有義務立即向相關人員或運營方報告。
第十九條 企業(個人)須遵守的其他管理規定
1、服從運營方統一管理、并接受監督。須配合、積極參與中心開展的系列活動及會議,尤其遇到政府領導視察指導工作,各企業應全勤配合,不得缺席。
2、計劃使用公共場所及設施(會議室、培訓室、直播間等)時需提前告知運營方,使用期間負責相關物品及設施的完好,若損壞物品需照價賠償。使用結束后要打掃干凈,并通知運營方歸還鑰匙。
3、保持公用場地、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不得亂堆亂放。入駐獨立辦公室的,室內衛生及辦公室周圍環境衛生由入駐企業自行負責。
4、工作時間為工作日08:30-18:00。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如需加班,應提前通知運營方管理人員,并負責加班期間的所有區域的安全防衛責任。
5、要愛護公共財物,損壞財物應照價賠償。不得任意改動房屋結構、電線、電話、電燈、網絡等線路,如有損壞并給運營方造成損失的,負全部責任。
6、自行負責個人所有物品(含日常物品及貴重物品等)的妥善保管,做好辦公室的安全防范設施,一旦失盜或毀壞,運營方概不負責。
第六章 續約、結束和退出機制
第二十條 續約
在入駐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均未提退出事宜,則自動續簽一年。
第二十一條 結束入駐
1、企業(個人)計劃不再入駐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運營方,辦理退租手續。
2、應在退租前將房屋打掃清理干凈,搬離屋內個人物品,恢復房屋原樣。若有物品損壞,照價賠償。屋內不得留置個人物品,否則按無主物資處理。
3、退租時,退還房屋鑰匙和相關設施設備。經檢查達到退租條件后予以退還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 退出機制
1、協議期滿退出:企業(個人)協議期滿,與運營方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退出。
2、提前申請退出:因企業(個人)自身問題,向運營方提出申請,經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
3、勒令退出:企業(個人)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運營方可隨時解除協議,勒令退出:
1)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共服務中心的管理辦法,違法開展經營活動的。
2)不服從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管理,影響公共服務中心正常秩序的。
3)入駐期間,辦公場所空閑半個月以上的,或占用辦公場地開展與電商經營業務無關的。
4)擅自轉租、轉讓場地給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5)未能按有關規定及時繳納保證金或其他費用的。
6)其他違反管理辦法且情節嚴重的。
7)經領導小組和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審核決定,認為不適宜在公共服務中心繼續辦公經營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
1、公共服務中心內每個人都有義務替他人保守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公共服務中心內所有人員未經授權和批準,不準對外泄露他人商業機密件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十四條 行為準則
1、公共服務中心所有人員應遵紀守法,講文明,懂禮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規范。
2、愛護公共服務中心內的公共財物,確保公共資產不受損失。公共服務中心公共設施包括孵化區內辦公桌椅、電腦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3、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大方得體整潔,嚴禁穿拖鞋、短褲、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
4、工作期間不得大聲喧嘩、吵鬧、竄崗聊天,確保辦公環境井然有序。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在消防通道存放雜物及電動車、自行車等物品,下班離開公共服務中心時注意關窗鎖門,關閉設備電源。
6、應配合公共服務中心做好清潔衛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區域整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方負責解釋。
華陰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